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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起重机械专项行动导航仪器

2022-07-29 13:33:06

六安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起重机械专项行动

关于立即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起重机械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简易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3月16日,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寨收成电子有限公司一名工人使用简易起重机械从事吊装作业过程中,从六楼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15日,金寨县新城区金鑫国际家园建筑工地一名工人使用简易起重机械从事吊装作业过程中,从11楼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起重机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坚决取缔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起重机械,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起重机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二科。(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三、专项行动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包括农民自建房、房屋装饰、维修)中进场或正在使用的小于0.5吨起重机械。

(二)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集中行动。

1、各县区(管委)负责农民自建房、房屋装饰、维修中正在使用的小于0.5吨的三无起重机械摸排和清理。

2、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对在建工程中进场使用的小于0.5吨的起重机械摸排和清理。

3、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销售的小于0.5吨的三无起重机械管理和取缔。

4、质监部门负责对小于0.5吨的起重机械是否通过标准备案进行管理以及生产厂家或场所的摸排和取缔。

5、安监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3年5月底结束,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30日):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目标责任明确、内容具体详实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部署实施。

(二)检查督导阶段(5月1日至5月21日):组织督查和抽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和抽查,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进行随机抽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5月22日至5月底):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并于2013年5月25日前形成专项行动总结及报表(附件2)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3379200,电子信箱:ajjzhk@luan.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起重机械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注重制定完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环节安全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使相关制度标准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对制度标准的执行力。

(三)加强宣传,强化配合。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对专项行动业绩突出的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要通过主流媒体、主流网络予以曝光并录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主动作为,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既要有通知的监督检查,又要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突击检查,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排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

六安市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起重机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周自伦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郭德柱市安监局副局长

曹德林市住建委副主任

徐干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静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家敏市工商局副局长

沈俊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陈刚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

郭立根市建工局安全科科长

郑兆宇市交通工程质监局局长

何家昆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江涛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姚皖湘市质监局标准科科长

附件2:

六安市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起重机械

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单位

取缔非法生产企业或场所数(个)

取缔非法销售数(台)

取缔非法使用数(个)

(在建工程)

取缔非法使用数(个)(农民自建房、房屋装饰、维修)

备注

寿县

霍邱县

金寨县

霍山县

舒城县

金安区

裕安区

开发区

试验区

示范区

市住建委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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